第142 條(妨害投票自由罪)
I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或其他投票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Ⅱ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名詞解釋
△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或其他投票權
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指依法律或具法規性質之法定之政治上選舉,例如:總統、副總統、命令而舉行之政治上選舉。法定之其他投票權,凡選舉以外之政治上投票權行使均屬之,例如:罷免權、創制權複決權之行使。性質上,若非為法定者,縱為政治上選舉(如各政黨之內部提名選舉);或非屬政治上之選舉(如工會之人民團體內部幹部選舉),則不在本條規定適用之列。
刑法-名詞解釋 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或其他投票權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1/9 下午 04:36:33|瀏覽數:1054
文章引言摘要刑法名詞解釋 第142條 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或其他投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