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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名詞解釋 - 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之行政計畫,須具備以下三要 件: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1/4 下午 05:05:09瀏覽數:979

文章引言摘要

行政法名詞解釋 第164條 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之行政計畫,須具備以下三要 件:

第164 條(行政計畫確定程序之適用範圍及程序)
Ⅰ行政計畫有關一定地區土地之特定利用或重大公共設施之設置,涉及多數不同利益之人及多數不同行政機關權限者,確定其計畫之裁決,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並得有集中事權之效果。
Ⅱ前項行政計畫之擬訂、確定、修訂及廢棄之程序,由行政院另定之。

■名詞解釋

△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之行政計畫,須具備以下三要件:
一.有關一定地區土地之特定利用或重大公共設施之設置。
二.涉及多數不同利益之人。涉及多數行政機關之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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