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 條(行政規則之定義)
Ⅰ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
Ⅱ行政規則包括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規定。
二、 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名詞解釋
△「行政規則」的類型
一.組織性、程序性及作業性之行政規則:此種行政規則涉及行政機關內部組織之事務分配、作業方式及業務流程等。
二.解釋法規之行政規則:上級行政機關通常於下級行政機關適用法規發生疑義或歧見時,為保持行政行為之一致性,本於監督權所下達之法令解釋基準,其範圍頗多涉及法令中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具體化或細部化之詮釋,一般稱為「解釋令」或「解釋函」。
三.裁量基準:此種行政規則係規定行政機幾關行使裁量權之方式,以確保裁量行使之統一。
行政法名詞解釋 - 「行政規則」的類型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1/4 下午 05:00:37|瀏覽數:2588
文章引言摘要行政法名詞解釋 第159條 「行政規則」的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