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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名詞解釋 - 「公法上不當得利」的意涵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0/22 下午 05:44:49瀏覽數:1029

文章引言摘要

行政法名詞解釋 第127條「公法上不當得利」的意涵

第127 條(受益人不當得利返還義務)
Ⅰ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內容係提供一次或連續之金錢或可分物之給付者,經撤銷、廢止或條件成就而有溯及既往失效之情形時,受益人應返還因該處分所受領之給付。其行政處分經確認無效者,亦同。
Ⅱ前項返還範圍準用民法有關不當得利之規定。
Ⅲ行政機關依前二項規定請求返還時,應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並限期命受益人返還之。
Ⅳ前項行政處分未確定前,不得移送行政執行。


■名詞解釋

△「公法上不當得利」的意涵
如有第1 項所定公法上不當得利之事實或法律關係存在,不論該事實或法律關係發生於新法施行前或施行後,於請求權時效期間內,原作成授益處分之行政機關,均得於上開規定施行後直接作成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並限期命受益人返還;惟須於行政處分確定後,方得移送行政執行,以保障受益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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