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名詞解釋 第十三章 基本國策 基本國策
■名詞解釋
△基本國策
係規範國家整體發展的方向和原則。其內容蘊含著濃厚的意識型態和價值判斷,基本國策的效力,依學者見解有以下觀點:
一.視為方針條款:基本國策中保有不少標準的宣示性質與期待性質的方針條款,來規定日後的發展方向。
二.視為憲法委託:基本國策中-期待以立法手段達成者甚多,皆為「憲法委託」條款。
三.視為制度性的保障:「制度性保障」乃是一個制度的成立與內容係受到憲法明文規定,或是由憲法的理念所可以衍生,而受到憲法的保障。在基本國策中具有此性質者亦多。
四.視為公法權利:所謂「公法權利」是指人民由公法的法規獲得權利,而可類似私法權利一樣,享受該權利,且在受到侵犯時,得請求國家(法院)之保障,在無法律實踐這些亦可列入所謂的「社會基本權利」前,本於「依法行政」的行政權與「依法審判」的司法權,並無法肯定人民的請求權。例如憲法第152 條及第160 條第1 項,皆尚難認屬公法權利。
〔陳新民,憲法學釋論,修正五版,頁905~908。〕
憲法名詞解釋 - 基本國策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0/15 下午 05:55:09|瀏覽數:5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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