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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名詞解釋 友邦元首&外國代表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0/12 下午 03:35:59瀏覽數:409

文章引言摘要

刑法名詞解釋 第116條 友邦元首&外國代表

第116 條(侵害友邦元首或外國代表罪)
對於友邦元首或派至中華民國之外國代表,犯故意傷害罪、妨害自由罪或妨害名譽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

■名詞解釋

△友邦元首
指與本國現具有邦交關係國家之現任首領而言。依各國政治體制之不同,元首稱謂每有不同,例如:美國之總統、英國之女皇,日本則指天皇而言,該國之元首是否為享有該國最高之政治權力者,並非所問。

△外國代表
指就特定事項代表外國之人而言,其職稱、權限或國籍為何,是否為外國人,均非所問。本罪所稱之外國代表,其所代表之外國,並不以現與我國具有邦交關係者為必要,但必以派至中華民國者為限,若非因事派至我國而僅屬過境性質,則不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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