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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名詞解釋 未受允准&留滯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0/12 下午 03:21:15瀏覽數:443

文章引言摘要

刑法名詞解釋 第112條 未受允准&留滯

第112 條(不法侵入或留滯軍用處所罪)
意圖刺探或收集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未受允准而入要塞、軍港、軍艦及其他軍用處所建築物,或留滯其內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名詞解釋

△未受允准
指客觀上未受有權者許諾之意。凡於行為前或至遲於行為時並未存有該允許者,即屬未受允准,縱事後受追認,亦於未受允准之認定無所影響。

△留滯
乃消極留處某地不離去之行為。刑法所稱之留滯,必以進入初始受有允准,於受離去之要求,無正當理由而不離去者,始足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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