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主圖

民法名詞解釋 - 利息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0/12 下午 02:13:13瀏覽數:2841

文章引言摘要

民法名詞解釋 第203條 利息

第203 條(法定利率)
*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

■名詞解釋

△利息
一.意義:所謂利息係指原本債權之收益,依原本數額及債權人不能使用原本之期間,按一定比例計算之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一種法定孳息,其以給付利息為標的之債,即稱為利息之債。
二.類型:
(一)約定利息:指依當事人約定而發生之利息,多於消費借貸見之,其利率之高低,由當事人任意約定,如未約定利率,則依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203),惟如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205)。
(二)法定利息:指依法律規定當然發生之利息,其主要有四:
1.遲延利息(§233Ⅰ)。
2.墊費利息(§§176Ⅰ、546Ⅰ)。
3.使用利息(或稱擬制利息§§173Ⅱ、542)。
4.附加利息(或稱返還利息§§182Ⅱ、259 )。其利率之計算,原則上為週年利率5%(§203)

0則留言

精選文章 What's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