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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名詞解釋 - 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0/9 下午 01:45:27瀏覽數:1238

文章引言摘要

民法名詞解釋 第197條 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

第197 條(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與不當得利之返還)
Ⅰ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Ⅱ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名詞解釋

△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
應如何準用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學說上有二說:
一.構成要件準用說:認本條僅在宣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與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之競合關係,故是否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所受利益,仍須視其是否符合不當得利之構成要件。
二.法律效果準用說:認本條係為防止加害人因侵權行為而受利益,故僅須準用不當得利之法律效果,而不論其是否符合不當得利之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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