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 條(暴動內亂罪)
I以暴動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Ⅱ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名詞解釋
△暴動
依判例解釋,暴動者,指多數人不法結合,加以腕力或脅迫,使地方人心陷於不安之行為而言。惟此等解釋之結果,本條內亂罪之暴動與民國81 年修正公布第100 條普通內亂罪之強暴脅迫,幾無所區別。
△陰謀
見刑法第25 條。
刑法-名詞解釋 暴動&陰謀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0/8 下午 05:28:47|瀏覽數:666
文章引言摘要刑法名詞解釋 第101條 暴動&陰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