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 條(總統授與榮典權)
總統依法授與榮典。
■名詞解釋
△授與榮典權
所謂榮典,係總統以國家元首身分,對於著有功勳、具有優良德行或傑出貢獻之人民,給予尊榮性質獎賞的權力,例如:頒授勳章、獎章、獎狀、褒揚令或對於死者的榮典等等,以昭激勵。授與榮典的對象,並不限於我國人民,例如,對於卸任外國使節頒授勳章早已成為我國的慣例。
〔許育典,憲法,八版,頁400。〕
憲法名詞解釋 - 授與榮典權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9/30 下午 05:12:30|瀏覽數:2128
文章引言摘要憲法名詞解釋 第42條 授與榮典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