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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名詞解釋 - 外交權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9/29 下午 05:48:41瀏覽數:1424

文章引言摘要

憲法名詞解釋 第38條 外交權

第38 條(總統締約宣戰媾和權)
總統依本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

■名詞解釋

△外交權
除了總統對外代表國家外,總統尚有依據本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但此一權限非總統所獨享,而是需要行政院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因此,僅屬於一個形式上的權力,而在實際上也未實施過該權力。
〔程明修等7 人,憲法講義,初版,頁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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