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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名詞解釋 酌加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9/14 上午 11:47:35瀏覽數:859

文章引言摘要

刑法名詞解釋 第58條 酌加

第58 條(罰金之酌加)
科罰金時,除依前條規定外,並應審酌犯罪行為人之資力及犯罪所得之利益。如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時,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

■名詞解釋

△酌加
於具體案件審理上,准許法官於法定本刑或處斷刑之範圍外,酌量加重刑之科處者,稱「酌加」。依現行法規定而言,得予酌加者,僅限於罰金刑之量處,主刑非罰金刑者,依法並無適用酌加規定之餘地。按第58條規定,於科罰金時,除依第57 條規定進行酌科外,並應審酌犯人之資力及因犯罪所得之利益;如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時,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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