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5 條之1(優等懸賞廣告)
*以廣告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於一定期間內為通知,而經評定為優等之人給與報酬者,為優等懸賞廣告。廣告人於評定完成時,負給付報酬之義務。
■名詞解釋
△優等懸賞廣告
一.意義:所謂優等懸賞廣告係指完成廣告所指定之行為人有數人,就其中經評定為優等者,始給與報酬之廣告。
二.其特點有三:
(一)廣告中聲明完成一定行為者須經評定為優等始給與報酬。
(二)須定有一定期間。
(三)須有應徵之通知。此項行為於評定完成時發生效力,廣告人對經評定為優等之人,負給付報酬之義務。
民法名詞解釋 - 優等懸賞廣告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9/8 下午 05:05:13|瀏覽數:1159
文章引言摘要民法名詞解釋 第165 條之1 優等懸賞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