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1 條(意思實現)
Ⅰ依習慣或依其事件之性質,承諾無須通知者,在相當時期內,有可認為承諾之事實時,其契約為成立。
Ⅱ前項規定,於要約人要約當時,預先聲明承諾無須通知者,準用之。
■名詞解釋
△意思實現
乃指依有可認為承諾之事實,推斷有此效果(承諾)意思。意思實現以客觀上有可認為承諾之事實存在為要件,有此事實,契約即為成立。而有無此事實,應依具體情事決定之。
民法名詞解釋 - 意思實現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9/8 下午 04:59:27|瀏覽數:1578
文章引言摘要民法名詞解釋 第161條 意思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