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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名詞解釋 - 期待權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8/27 下午 05:50:41瀏覽數:1337

文章引言摘要

民法名詞解釋 第100條 期待權

*附條件之法律行為當事人,於條件成否未定前,若有損害相對人因條件成就所應得利益之行為者,負賠償損害之責任。

■名詞解釋

△期待權
法律行為因條件的成就,隨時有發生完全效力,當事人得享有一定之法律利益之可能,因此相對人在條件成否未定前,已有因條件成就而取得權利或利益,或回復權利的希望,此種希望與可能性在學理上稱為「期待權」。
〔參見,王澤鑑,民法總則,2014 年2 月版,頁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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