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 條(限制行為能力人契約行為之效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名詞解釋
△契約行為效力未定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承認,始生效力。契約未得允許者,係處於不確定的狀態,屬效力未定行為之一種。所以不規定為無效,係為保護未成年人。為兼顧相對人利益,乃規定法定代理人之承認權,並使相對人有催告及撤回的權利。
〔參見,王澤鑑,民法總則,2014 年2 月版,頁370~371。〕
△承認
指法定代理人對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其允許所訂立之契約,事後表示同意,而使該效力未定之契約行為,發生確定效力之行為。承認為意思表示之一種,且為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
民法名詞解釋 - 契約行為效力未定&承認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8/19 下午 04:47:07|瀏覽數:1576
文章引言摘要民法名詞解釋 第79條 契約行為效力未定/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