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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名詞解釋- 領土變更程序&政治問題的意義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8/19 下午 02:56:31瀏覽數:1289

文章引言摘要

憲法名詞解釋 第4條 領土變更程序/政治問題的意義

第4 條(國土)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名詞解釋

△領土變更程序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應於3 個月內投票複決。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政治問題的意義(釋328)
一.國家領土之範圍如何界定,純屬政治問題;其界定之行為,學理上稱之為統治行為,依權力分立之憲政原則,不受司法審查。
二.對於領土之範圍,不採列舉方式而為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之疆域」究何所指,若予解釋,必涉及領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大法官不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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