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 條(因契約涉訟之特別審判籍)
因契約涉訟者,如經當事人定有債務履行地,得由該履行地之法院管轄。
■名詞解釋
△當事人定有債務履行地
指約定債務履行地(意定債務履行地),亦即,本條適用情形限於契約所定之債務履行地,並不包括民法第314 條所定法定債務履行地。
民事訴訟法名詞解釋- 當事人定有債務履行地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8/13 上午 09:17:31|瀏覽數:931
文章引言摘要民事訴訟法名詞解釋 第12條 當事人定有債務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