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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論

作者:韋伯

名詞解釋 - 2020/3/23 下午 05:32:25瀏覽數:1314

文章引言摘要

新制度論的核心假設在於:「個人行為與制度之間會互相產生影響」 。

新制度論的核心假設在於:「個人行為與制度之間會互相產生影響」 。

有別於傳統制度論僅研究制度而忽略了政治行為者,以及實證主義 研究者僅研究政治行為者而忽略政治制度,新制度論主張「制度本身 亦為動態政治下的產物」,因此在探討政治過程的同時,絕不可忽略了「制度本身」所發揮的限制以及影響力。

新制度論認為制度足以影響人之行為共有以下四種原因:

1.制度給予、限制了政府制定政策的能力。
2.制度提供的資源及機會限制並決定了決策者的決策範圍。
3.制度界定了行動者的行動範圍及其如何認知自己的利益。
4.制度決定了行動者之間的權力分配模式。


 

📖 資料來源:

2AH25-公職政治學專用字典

作  者:韋伯

文章標籤:

政治學 高普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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