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0條(失蹤人財產之管理)
*失蹤人失蹤後,未受死亡宣告前,其財產之管理,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依家事事件法之規定。
▲名詞解釋
家事事件法之死亡宣告相關規定
規定在於家事事件法第四編家事非訟程序之第八章失蹤人財產管理事件。
📖 資料來源:
新保成出版社-1C602 民法-條文X體系X概念(2020),池錚 監修、保成法學苑 編著
新保成出版社-1C606 民法總則&刑法總則-條文X體系X概念(2020) 保成法學苑 編著、池錚、達克 監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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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失蹤人財產之管理
作者:池錚
名詞解釋 - 2020/2/11 上午 09:45:37|瀏覽數:1671
文章引言摘要失蹤人失蹤後,未受死亡宣告前,其財產之管理,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依家事事件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