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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體時代的社會衡突、社會運動與政治調和(上)

作者:黃宗義

正刊 - 2019/8/14 下午 06:27:03瀏覽數:2631

文章引言摘要

近年社會衝突發生的原因已不同於傳統,2008年以後,台灣社會多股社會力量所促成以學生為主體的各種草根運動,改變了傳統社會衝突所呈現的形式與風貌。根據「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多數人受訪者對於政府施政與經濟發展之方向呈現了某種程度的不滿,在調和政府施政與社會期待差距出現困難時,大規模的社會衝突所支撐的社會運動,即造成國家政策難以推動的原因。

近年社會衝突發生的原因已不同於傳統,2008年以後,台灣社會多股社會力量所促成以學生為主體的各種草根運動,改變了傳統社會衝突所呈現的形式與風貌。根據「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多數人受訪者對於政府施政與經濟發展之方向呈現了某種程度的不滿,在調和政府施政與社會期待差距出現困難時,大規模的社會衝突所支撐的社會運動,即造成國家政策難以推動的原因。當《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即將進入立院審查時,公民社會對於此一協議可能引發的社會衝突感到憂慮,進而發起的「太陽花運動」,再再顯示新形態社會衝突在新媒體的推波助澖之下,不但出現了「網絡社會運動」(Networked Social Movement)的特性,就政治實踐而言,更出現了一種名為「快閃政治」(Flash-mob Politics)的公民參與形態。近年台灣社會運動從野草莓學運、大埔事件、反媒體壟斷、文林苑事件、洪仲丘案到太陽花運動,這些運動不但落實了新媒體在激發大量社會關注與討論的作用,甚至達到改變重大政策的效果。社會運動的出現,代表社會衝突的存在。這些社會運動,在訊息的傳播與媒介的使用,雖有不同的特質,但是共同特點在於行動網路的高度發展下,運動訊息的生產與製播成本大為降低,運動的發起者與支持群眾的互動更為緊密、運動的訴求與媒體的呈現更為多樣,這些特質不但使得網路世代的社會運動不同以往,亦使社會衝突對於政策的影響力大為上升。一般而言,社會衝突所引發的社會運動,對於政治制度的翻轉多半會產生三種影響:第一種影響是「收編」(Incorporation),當社會運動的規模不足以改變體制或程序,但其具有一定程度的政治影響力時,體制多會將此一運動納入體制,但並不會造成基本規則之改變。第二種影響是「轉型」(Transformation),轉型指的是社會衝突所激發的社會運動規模足以造成政治結構的變化,最終迫使社會上的權力分佈與資源配置出現根本上的改變。第三種影響下「民主化」(Democratization),也就是經由權力分佈的改變,讓政府與公民的權利義務關係重新配置,特別在於決策程序上將出現以民意為依規的調整,這種改變亦可稱之為「民主式調整」。執政者應將社會衝突視為現有政治制度改革的機會,亦應藉此校正失衡不公的體制與權力結構,以促使民主社會可以超越形式上的規則,更為容納民眾在公領域的實踐參與,達到民主深化的作用。

壹、前言
近年台灣社會運動蓬勃,從野草莓學運、大埔事件、反媒體壟斷、文林苑事件、洪仲丘案到太陽花運動,均引發大量的社會關注與討論,甚至達到改變重大政策的效果。社會運動的出現,代表社會衝突的存在。這些社會運動,在訊息的傳播與媒介的使用,雖有不同的特質,但是共同特點在於行動網路的高度發展下,運動訊息的生產與製播成本大為降低,運動的發起者與支持群眾的互動更為緊密、運動的訴求與媒體的呈現更為多樣,這些特質不但使得網路世代的社會運動不同以往,亦使社會衝突對於政策的影響力大為上升。
首先,社會運動的訊息生產與製播成本大為降低:隨著行動網路的發展、智慧型行動裝置的普及、社群網站的風行,社會運動的內容生產與傳播的成本大為降低。近年來,台灣的媒體市場趨於衰退,包括電視、報紙與廣播等媒介所傳達的訊息愈來愈少受到閱讀,相對地,以「新媒體」為名的網路媒體、社群網站、論壇的影響力持續上升,在大型的論壇網站的常駐使用者甚至達數萬人以上,傳播效力超過報紙、電視與廣播等傳統媒體。
其次,社會運動的發起者與支持群眾的關係更緊密:網路訊息的傳播方式與傳統媒體迥異,網路媒體可隨時接受讀者反饋,修正寫作方向與內容,作者與讀者之間可以第一時間進行雙向溝通,傳統媒體完全由訊息內容提供者單向傳遞。因此,建立在新媒體訊息平台上的訊息發佈者與訊息接受者之間的關係更為緊密,也有助於運動發起者更有效力地形塑其訴求,擴大社會大眾的參與空間。
第三、運動的訴求與媒體的呈現多樣化:在2008年的野草莓運動中,運動參與者就開始大量採用直播,讓支持者可以透過網路觀看運動全程,突破主流媒體的封鎖或忽視,利用傳播科技的進步來參與社會改革,自此即大量的利用各種不同的媒體渠道與內容,傳播運動訊息。晚近,包括「臉書」(Facebook)、「推特」(Twitter)等社群網站的興起,更使運動訴求與媒體的呈現透過大量不同的形式與詮釋,使運動的訊息可以達到最大量與最有效率的傳播,強化了社會大眾對於社會運動的支持傾向。
新媒體的出現固然達到傳播運動訊息的作用,社會運動青年對於運動基層組織的支持與投入,亦改變社會衝突出現的形態。以「台灣農村陣線」為例,根據發言人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助理教授蔡培慧的說明,可以看出臺灣農村陣線的發展,有幾項重要特質(「媒體與社會運動」圓桌論壇,2016:154-157):
一、建立草根組織
根於「從土地出發,向農民學習」的過程,有效地針對法案,在各地舉辦說明會,串連各地的組織,學習農民的語言,促使地方組織的成形。
二、運動深耕
以「夏耘訪調」、「青年進鄉」等活動,擴展年輕人進入農村的過程,使年輕人先認識農村、理解農村,透過勞動去親近土地,透過訪談書寫農業議題,建立在地青年農村實踐體驗。
三、立法遊說
特別是針對《農村再生條例》等與農村直接相關的重要法案,須瞭解法案工整華美的詞彙後面,是否忽略了支持青年務農,農村文化等要項,因此,動員支持立委,進行跨黨派遊說,策略性地刪除土地炒作條款,達到初步遊說目的。
四、社會傳播
透過網路、社會宣傳、各式媒體等渠道散播重要的議題,強化社會參與,促進社會思想的覺醒。
五、集體行動
選取重要的議題,積極參與。譬如2013年7月18日的大埔四戶被拆之際,在群眾對於中央縱容地方濫權的情形下,農陣提出了:「今天拆大埔、明天拆政府」的訴求,並且持續的加以訴訟,最後更提升為「將國家還給人民」的訴求,使每一個參與運動的人,都能重新思考國家與人民的關係。
農陣多元的運動形式,使得農陣在2010年7月17日的「土地正義、圈地惡法、立即停止」遊行時動員3千多人走上街頭,翌年的「堅持土地正義、力抗搶水圈地」有5千多人凱道夜宿,2013年8月18日「把國家還給人民」已達2萬人參與,並且阻斷內政部一天的公務行使,達到壓迫政府的目的。
一波波的新媒體、基層紮根、社運組織、立院遊說等形式,使得社會衝突以運動形式的討論持續升化,不斷擴大,並使得政府的公權力行使的正當性受到重新的檢視,最後終於使得社會衝突升高中止了重大國家政策。在2014年3月17日的服務貿易協議審查中,政府一再強調「利多於弊」,但在說明不足與急欲通過條例的情形下,出現了30秒不當闖關,導致了3月17日起長達23天佔領立法院的「太陽花運動」,期間甚至在3月23日出現了攻占行政院的行動,直接地挑戰了執政者的權威。
社會衝突對於政府重要政策的執行的影響已經到達屏頸,執政當局應摒除黨派立場,由全民角度重新檢視政策之合理性與正當性之基礎,以謀改革之遂行。

貳、新媒體與社會衝突
近年社會衝突主要的成因,與傳統的社會分析大異奇趣。特別在2008年以後,台灣社會多股社會力量所促成以學生為主體的各種草根運動,改變了傳統社會衝突所呈現的形式與風貌。根據「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多數人受訪者對於政府施政與經濟發展之方向呈現了某種程度的不滿,在調和政府施政與社會期待差距出現困難時,大規模的社會衝突所支撐的社會運動,即造成國家政策難以推動的原因。首先,國家認同出現了台灣化的現象,根據國內長期執行國家認同調查的政大選舉研究中心的調查自1992、1998、2003、2013等多年的調查顯示,台灣認同的比例由23%逐步上升為73%,相對地,中國認同下跌為1%。此一國家認同台灣化的現象,不但使得執政者必須在體認此一基礎的前提下施政(「媒體與社會運動」圓桌論壇,2016:154-157);其次,對於中國大陸的想像,亦出現轉變。在台灣社會基本調查中,對於國家光榮感的調查,最多強調運動上的表現,其次是科技、最低的是軍事與經濟。此一國家形象的轉變,顯示社會大眾對於傳統國家強調的軍事、經濟力量不再感到光榮感,對於軟性的文化社會力量反而具有較為高度的認同。在這個情形下,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所強調的「中國夢」,或是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難以受到台灣社會的普遍認同,相反地,中國大陸的經濟進步,反而突顯台灣經濟上的弱勢(「媒體與社會運動」圓桌論壇,2016:159)。在此一情勢的發展下,制度化兩岸經貿關係的服貿議題帶來強大的社會隱憂。因此,當《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即使進入立院審查時,公民社會對於此一協議可能引發的社會衝突感到憂慮,進而發起抗爭活動。
相對於過往因社會衝突所出現的社會運動,新形態的社會運動在新媒體的推波助瀾下,展現出不同以往的風貌。傳統的社會運動觀點,認為社會運動動員是由「社會運動工業」的社會運動專業人員操作而成。此一觀點在數位通訊科技演化以後,新型態的人際互動、接收及傳遞出現改變,「網絡社會運動」(Networked Social Movement)的概念也因此被提出。根據陳婉琪、張恒豪、黃樹仁(2016:472-473)的研究,網絡社會運動會將相互聯繫及至複雜交錯的多重人際網絡進行連結,出現了去中心化的組織結構(Decentered Structure),並且出現了「連結行動的邏輯」(the Logic of Connective Action),在新科技使得個人化的表達內容、工作成果與資訊得以大量分享與傳播的情形下,具有較高的自發性,並且較高動機的個人,較不需倚賴組織資源、社會資本或集體認同等誘因,仍願意投入集體行動。在這個概念下,網際網路與各種數位社群分享工具除了讓觀點與資訊的傳播成本大幅降低,也減少了組織的管理成本,使鬆散連結的群體出現集體訴求並付諸行動的可能性大幅提高,也使公共參與改變政治更為可能。
新社會運動在政治上如何造成影響,一直是學者缺乏定論的議題。在行動通訊高度發達下,晚近學者認為社會運動在政治效應,已經出現了一種名為「快閃政治」(Flash-mob Politics)的公民參與形態,快閃政治的社會運動組織者與參與者,以行動電話與網際網路作為動員媒介,在極短時間內擴大參與者的規模,克服了集體行動理論的「搭便車」問題(Free-rder),也迫使政府與政黨未來對於新媒體在新型政治動員必須予以重視。根據林澤民、蘇彥斌(2015:125-126)的研究,早在1960年代初期,電視對於傳統政治動員的重要性已經受到關注,其傳播的效力遠超過政黨,成為最重要的政治資源來源,也迫使政黨必須更為重視媒體資訊的提供。1990年代開始,網際網路興起,除了資訊提供方式的改變以外,運動者更可以運用社交網路服務(Social Network Service, SNS)與各種網路社群、論壇來進行政治動員,2000年以外,透過社交網路服務而發動的大規模抗爭愈見普遍,甚至迫使傳統的政治決策出現改變。2004年烏克蘭的「橙色革命」(Orange Revolution),2010年突尼西亞的「阿拉伯之春」(Abrab Spring),再再說明臉書(Facebook)與推特(Twitter)等新媒體所具有的政治影響力。在民主國家,各種新型態的社會抗議行動更是不勝枚舉,2010年發生在西班牙的「憤怒者運動」(Indignados Movement),2010年美國的「佔領華爾街運動」(Occupy Wall Street Movement),2011年美國威斯康辛州的勞工抗議均是顯例,台灣2013年以改善軍中人權為訴求而發生的白衫軍運動,2014年以反對「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而生的太陽花運動都是國際上受到矚目的顯例。
新媒體具有即時互動的特性,使政治行動的溝通協調成本大幅降低,加再上網路允許上網者匿名發表意見,可以鼓勵參與者在不被壓迫的情形下發表意見,進而可結合成緊密的社群網路。此外,當國會中有愈來愈多的議員與特定社會運動的參與者共享相同的理論,該社會更可透過這些盟友的力量匯聚較強的動員能量。
根據林澤民、蘇彥斌(2015:141-143)針對台灣「快閃政治」的研究,在1996年到2008年之間,台灣的行動電話使用率與網際網路使用率大幅提升,而在台灣的脈絡下,行動電話使用率和網際網路使用率對於社會抗議事件的頻率,也有正向且具統計意義上的顯著作用。在太陽花的動員過程中,成員不但充分利用臉書(Facebook)、噗浪(Plurk)和LINE作為資訊傳播媒介,更利用行動通訊網路即時性地轉播行動現場情形。此外,零時政府(g0v)網站的建立為運動建構優異的直播工具與資訊入口,而台灣新聞E論壇亦及時傳播現場訊息,Google Maps Engine亦被利用製作為「佔領立法院地圖」,再搭配陣容完整的外電翻譯組,使太陽花運動得以全天候透過網際網路以13國語言向全球發聲。太陽花運動的動員模式不僅讓警方措手不及,連該運動的主要領導人物也感到吃驚,充分顯示新媒體在擴大社會運動的政治影響力上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接續下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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