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立法院1080329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案,未來托嬰中心應設置監視攝影設備,對此,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李臨鳳表示,監視器設置位置及如何保障工作人員及兒童隱私,將在子法說明,但兒福聯盟基金會政策中心主任李宏文指出,調查顯示,大部分母親認為降低兒虐事件的關鍵是降低師生比,不在於設置監視器,就此應深思兒虐事件的頻傳,究亦即藉由托嬰中心安全環境之改善或加以重新設計,以期達到減低照護者犯罪行為發生之目標,還是應從照護者本身認知基模再教育著手,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二、設置CCTV乃時代趨勢
美國建築師紐曼(Newman)於 1973 年在其「防衛空間(defensible space)一書中提出防衛空間的概念,從此,世界各國主要城市為反恐及治安需求而廣設監視器,相信可以達到犯罪防治,亦也有助於追蹤罪犯。CCTV 亦可認為屬於情境犯罪預防策略之一環,因為情境犯罪預防策略主要就是:(1)增加犯罪成本(2)增加犯罪風險(3)降低犯罪所得利益(4)增加加害者羞恥感,而且透過 CCTV 之監控,可以使犯罪人暴露於監控之範圍內,進而提升犯罪人被逮獲之風險。本事件宜進一步思考,以環境監控、預防犯罪或嚇阻犯罪等理由,要求各托嬰中心廣泛設置CCTV,此政策需深究如此高密度的CCTV是否會侵害中心工作人員及兒童之隱私權?國家公權力是否會無限上綱亦或符合相關比例原則?或是真的能完全杜絕虐童事件的發生?還是魔鬼藏在細節裡,將衍生另類湮滅犯罪事證的發生。
三、侵犯人權之虞
關於隱私權的定義;隱私是指個人在自己個人領域的事務,此個人領域是公眾不得入侵的領域,因此隱私權即是所謂對個人領域事務的控制。根據媒體報導,全球約20%的閉路監視器位於英國。據英國安控產業協會(BSIA)數據顯示,約有600萬台監視器時時監控著英國人民,自2014年起,英國警察也開始配置隨身攝影機,在值勤時蒐集更多證據,英國倫敦都市警部(Metropolitan Police Service)總監霍根-豪伊(Bernard Hogan-Howe)2015年3月7日認為,英國需要設置更多閉路監視器,各家戶及私人企業都應該自行裝設監視器,協助辨識及追捕罪犯。當然這說法引起人權團體的反彈並認為,增加私擁監視器的數目會助長監控文化,並將大眾轉化為警制的延伸。
無疑地,在人權的隱私權的維護,民眾疑慮的部分包括:是否錄影資料在《個人資訊保護法》的規定不夠嚴謹或因人為的因素而造成人民與國家公權力資訊不對等,造成人民有活在被監控的陰影恐懼,抑或是廣泛運用CCVT,有無實證研究數據證明真正能達到減少犯罪的效果?
四、比例原則之範圍
警檢為了保全犯罪事證,向法院申請搜索票執行搜索、扣押錄影資料,是否會對人民的基本人權,如隱私權、肖像權、資訊自主權造成干涉,以及是否違背憲法保障人民之基本權利,而托嬰中心裝設CCTV之法律依據及何者有權限調閱監視錄影帶或規定範圍,皆需有明確施行細則的相關規定;此可從憲法第23條之立法比例原則檢視;而所謂比例原則:包括三個概念:適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及過度禁止原則。故托嬰中心CCTV之設置,若太過泛濫或無明確規定其調閱權限和範圍,即可能違反憲法第23條及比例原則之規定,對人民之隱私權有所侵害。
再者,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0條規定警察機關裝置監視器之相關規定;在裝設符合法律要件及設置必要性的監視器並無違憲法第23條所保障人民自由權利。因此,如何在不違背比例原則之下,有限制及法律規範的設立監視器,且妥善保管其資料,使其不被濫用,此仍涉及人為操作因素,需在干預人民自由與維護犯罪偵查之間取得一定衡平,並不得違背憲法所保護人民之隱私權之保障。
五、結論
總之,CCTV所帶來的邊際效應,依情境預防理論,加強自我防衛與強化標的物,並避免落入被害情境是有其效果,雖依目前相關法規中尚有不夠嚴謹之處,可能造成CCTV之設置過於氾濫或執政者不當使用。因此,水會載舟亦能覆舟,如何在遏阻及預防犯罪與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之隱私權、肖像權、資訊自主權等,更需執法者謹慎合法使用CCTV到增加對犯罪的監控能力,減少犯罪行為的目標,並提昇人民生活品質,以達到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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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考題:
一、從《兒少法》修法托嬰中心CCTV之設置,在防制兒虐犯罪上具有意義?其可能面臨的挑戰有那些?
二、閉路監視系統(CCTV)在防制犯罪上具何意義?另其可能面臨那些挑戰?
從托嬰中心廣設CCTV,談人權與預防犯罪如何衡平延伸性思考
作者:黃金果
專題報導 - 2019/8/14 下午 06:29:26|瀏覽數:1906
文章引言摘要立法院1080329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案,未來托嬰中心應設置監視攝影設備,對此,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李臨鳳表示,監視器設置位置及如何保障工作人員及兒童隱私,將在子法說明,但兒福聯盟基金會政策中心主任李宏文指出,調查顯示,大部分母親認為降低兒虐事件的關鍵是降低師生比,不在於設置監視器,就此應深思兒虐事件的頻傳,究亦即藉由托嬰中心安全環境之改善或加以重新設計,以期達到減低照護者犯罪行為發生之目標,還是應從照護者本身認知基模再教育著手,才是根本解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