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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名詞解釋 - 除權判決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1/27 下午 03:20:41瀏覽數:677

文章引言摘要

民事訴訟法名詞解釋 第545條 除權判決

第545 條(除權判決之聲請)
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三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但在期間未滿前之聲請,亦有效力,除權判決前之言詞辯論期日,應並通知已申報權利之人。

■名詞解釋

△除權判決
法院就除權判決之聲請認為合法且有理由時,即應為除權判決,宣示某權利喪失或證券無效。此種判決屬於形成判決之性質。除依一般規定宣示及送達外,法院並得以相當之方法,將除權判決之要旨公告之(民事訴訟法第55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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