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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名詞解釋 - 區分地上權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2/11 下午 04:52:22瀏覽數:1306

文章引言摘要

民法名詞解釋 第841條之1 區分地上權

第841 條之1(區分地上權之定義) *稱區分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上下之一定空間範 圍內設定之地上權。

■名詞解釋

△區分地上權
一.意義:指於土地上下之一定空間範圍內設定之地上權。
二.現行法就區分所有權之存在是否容許,有兩是否符合物權標的物獨立性原則?現制採「一物一權原則」,而此「物」之概念,並不以有體物為限,如就一定空間得以人為方式予以劃分並可由特定人予以獨立支配,且可藉由一定公示方法予以呈現者,自得作為「物」。故以「土地上下之特定空間」作為物權客體之區分地上權,自仍符合物權標的物獨立原則。
〔參見,王澤鑑,民法物權,增訂二版,頁391;謝在全,民法物權論(上),六版,頁61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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