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 條(職務命令)
Ⅰ依法令之行為,不予處罰。
Ⅱ依所屬上級公務員職務命令之行為,不予處罰。但明知職務命令違法,而未依法定程序向該上級公務員陳述意見者,不在此限。
■名詞解釋
△「法令」的意涵
指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等一般性、抽象性之規範,亦即包括內部法、外部法等有法拘束力者。
△依上級命令之職務行為
依上級命令之職務行為之成立要件有:
一.執行命令者必須具備公務員身分。
二.發布命令必須為上級公務員。
三.命令的內容必須屬於上下級公務員的職權。命令必須具備法定程式。
四.下級公務員須非明知命令為違法。
〔蔡震榮 行政罰法逐條釋義,初版,頁211~214。〕
行政法名詞解釋 - 行政罰法 - 「法令」的意涵&依上級命令之職務行為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1/9 下午 05:34:28|瀏覽數:1019
文章引言摘要行政法名詞解釋 - 行政罰法第11條 - 「法令」的意涵&依上級命令之職務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