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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名詞解釋 - 行政罰法 - 共同違法行為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1/9 下午 05:39:53瀏覽數:1801

文章引言摘要

行政法名詞解釋 - 行政罰法 - 共同違法行為

行政法名詞解釋 - 行政罰法 - 共同違法行為

■名詞解釋

△共同違法行為
相當於刑法上之共犯概念,在解釋時應注意三點:
一.不再區分共同「正犯」、教唆、幫助,只要對違反義務之構成要件的實現有助益者,皆予處罰。
二.所謂「故意共同實施」,即無主從之分,但參與者或協力者,皆須故意,過失參與法條已明文排除,但故意以消極不作為方式參與違法行為,則包括在內。
三.處罰之輕重各依各個參與人之情節,應作成不同的裁罰。
〔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十一版,頁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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