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1 條(裁定停止-特殊障礙事故)
當事人於戰時服兵役,有停止訴訟程序之必要者,或因天災、戰事或其他不可避之事故與法院交通隔絕者,法院得在障礙消滅前,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名詞解釋
△裁定停止
指訴訟程序進行中,基於法定事由之發生,而由法院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使其停止進行。民事訴訟法第173 條但書、第181 條至第187 條即為相關規定。
民事訴訟法名詞解釋 - 裁定停止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0/9 上午 11:27:50|瀏覽數:1105
文章引言摘要民事訴訟法名詞解釋 第181條 裁定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