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8 條(第三人負擔契約)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約定由第三人對於他方為給付者,於第三人不為給付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名詞解釋
△第三人負擔契約
指以當事人以外之第三人給付為標的之契約也。第三人負擔契約由債權人與債務人訂定,第三人既未參與,自不受該契約之拘束,若第三人不為給付時,債務人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名詞解釋 - 第三人負擔契約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1/6 下午 04:17:04|瀏覽數:2525
文章引言摘要民法名詞解釋 第268條 第三人負擔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