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6 條之1(損益相抵)
*基於同一原因事實受有損害並受有利益者,其請求之賠償金額,應扣除所受之利益。
■名詞解釋
△損益相抵
損益相抵,亦稱損益同銷,意指損害賠償請求權人,因該賠償原因事實而受有利益,應將所受利益自賠償金額中扣除,以定賠償範圍而言。而其成立要件則為須本於同一原因事實,另為受有損害而同時受有利益。
〔參見,邱聰智,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上),2013 年9 月新訂二版,頁361~362。〕
民法名詞解釋 - 損益相抵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0/21 下午 02:13:27|瀏覽數:2770
文章引言摘要民法名詞解釋 第216條之1 損益相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