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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名詞解釋 - 送交方法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1/12 下午 05:36:30瀏覽數:486

文章引言摘要

民法名詞解釋 第376條 送交方法

第376 條(出賣人違反關於送交方法特別指示之損害賠償)
*買受人關於標的物之送交方法,有特別指示,而出賣人無緊急之原因,違其指示者,對於買受人因此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名詞解釋

△送交方法
買受人對於標的物之運送方式若有特別指示時,出賣人即受拘束,無緊急原因時,應依其指示運送之。例如買受人指示以火車運送,出賣人無緊急原因,卻以貨車運送,結果貨物因車禍而損害,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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