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5 條(普通搶奪罪)
I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Ⅱ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Ⅲ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名詞解釋
△搶奪
搶奪,指乘人不備而掠取他人動產之行為,或乘人不及抗拒而為奪取之謂。實務上為數甚多之判解,則另附以「公然為之」之要件。
刑法-名詞解釋 搶奪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2/18 下午 04:44:15|瀏覽數:1292
文章引言摘要刑法名詞解釋 第325 條 搶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