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7 條(複利)
Ⅰ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但當事人以書面約定,利息遲付逾一年後經催告而不償還時,債權人得將遲付之利息滾入原本者,依其約定。
Ⅱ前項規定,如商業上另有習慣者,不適用之。
■名詞解釋
△單利之債
係指單獨計算各期之利息,而不將利息加入原本再生利息。
△複利之債
係指將已生之利息添入原本再生利息之債。
〔參見,林誠二,債法總論新解體系化解說(上),2015 年10 月,頁499。〕
民法名詞解釋 - 單利之債&複利之債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0/14 上午 09:13:25|瀏覽數:1246
文章引言摘要民法名詞解釋 第207條 單利之債&複利之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