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 條(公示送達代意思表示之通知)
表意人非因自己之過失不知相對人之姓名、居所者,得依民事訴訟法公示送達之規定,以公示送達為意思表示之通知。
■名詞解釋
△ 公示送達
係指如無法以他種方式為送達時,得以公告之方式代替送達。
民法名詞解釋 - 公示送達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8/25 下午 05:36:45|瀏覽數:953
文章引言摘要民法名詞解釋 第97條 公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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