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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名詞解釋 - 另行交付請求權&瑕疵補正&物之瑕疵擔保效力之競合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1/12 下午 05:23:30瀏覽數:1050

文章引言摘要

民法名詞解釋 第364條 另行交付請求權&瑕疵補正&物之瑕疵擔保效力之競合=

第364 條(瑕疵擔保之效力-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Ⅰ買賣之物,僅指定種類者,如其物有瑕疵,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即時請求另行交付無
瑕疵之物。
Ⅱ出賣人就前項另行交付之物,仍負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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