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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名詞解釋 - 贍養費之給與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2/22 下午 05:55:58瀏覽數:776

文章引言摘要

民法名詞解釋 第1057 條 贍養費之給與

第1057 條(贍養費)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名詞解釋

△贍養費之給與
由第1057 條可知贍養費之給與,不以義務人有過失為必要,義務人縱無過失,仍得對其請求,故性質上非賠償請求權,而係基於公平原則所承認之婚姻法上效力,用以保護弱勢配偶離婚後之生活,有扶養請求權之意味,故我國法上贍養費之立法性質上乃屬「扶養義務之延長」而非「損害賠償之請求」。
〔參見,林秀雄,親屬法講義,三版,頁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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