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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名詞解釋 代理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8/22 下午 05:43:11瀏覽數:902

文章引言摘要

行政法名詞解釋 第24條 代理

第24 條(委任代理)
Ⅰ當事人得委任代理人。但依法規或行政程序之性質不得授權者,不得為之。
Ⅱ每一當事人委任之代理人,不得逾三人。
Ⅲ代理權之授與,及於該行政程序有關之全部程序行為。但申請之撤回,非受特別授權,不得為之。
Ⅳ行政程序代理人應於最初為行政程序行為時,提出委任書。
Ⅴ代理權授與之撤回,經通知行政機關後,始對行政機關發生效力。

■名詞解釋

△代理
代理人於代理權限範圍內,以本人(亦即被代理人)的名義對第三人從事意思表示或由第三人受意思表示,而其效力直接歸屬於本人的制度。於本法係規範除了法規或是行政程序之性質不得授權代理外,原則上行政程序當事人均可以授權代理人以當事人的名義進行行政程序行為。
〔李惠宗,行政程序法要義,四版,頁256~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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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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