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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名詞解釋-同時存在原則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8/12 下午 04:14:41瀏覽數:1435

文章引言摘要

民法第11條名詞解釋 同時存在原則

第11 條(同時死亡之推定)
*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其為同時死亡。

■名詞解釋

△同時存在原則
係指在繼承法上,繼承人須於繼承開始當時生存,始具繼承之資格,倘其時尚未出生(須注意胎兒利益之
保護)或已死亡,即非繼承人。通說及實務均認同時死亡不符同時存在原則,惟仍有代位繼承之適用。
〔參見,王澤鑑,民法總則,2014 年2 月版,頁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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