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名詞解釋 第十節 聽證程序 聽證程序
■名詞解釋
△聽證程序
為正當行政程序的核心內涵,使人民可以進一步來參與行政決定的可能性,以落實並深化本法第一條民主原則。蓋聽證本身將人民當權利主體看待,而非視為傳統公權力的客體,藉由聽證程序,人民得以自由的表達意見,使行政機關明瞭人民的看法,以作出適合的行政決定。本法關於聽證程序的規範可分為兩部分:
一.係規範於總則,有關於行政程序法或其他法規舉行聽證時均有適用。
二.係針對行政處分的聽證程序,另外設有專門條款,以補充總則規範不足,同時並取代訴願和其他先行行政救濟程序的作用。
〔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十一版,頁588~594。〕
行政法名詞解釋 - 聽證程序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9/14 下午 05:41:22|瀏覽數:811
文章引言摘要行政法名詞解釋 第十節 聽證程序 聽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