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0 條(準文書)
Ⅰ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Ⅱ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名詞解釋
△準文書
刑法-名詞解釋 準文書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2/9 下午 05:55:04|瀏覽數:1276
文章引言摘要刑法名詞解釋 第220 條 準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