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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名詞解釋 - 「重大明顯」的意涵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0/12 下午 04:12:38瀏覽數:595

文章引言摘要

行政法名詞解釋 第113條 「行政機關」與「處分機關」的意涵

第113 條(行政處分無效之確認程序)
Ⅰ行政處分之無效,行政機關得依職權確認之。
Ⅱ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有正當理由請求確認行政處分無效時,處分機關應確認其為有效或無效。

■名詞解釋
△「行政機關」與「處分機關」的意涵
行政處分之無效,雖為自始、當然無效,但有時不免對是否無效有所爭議,為求定分止爭,行政機關自得依職權確認行政處分之無效;處分相對人或利害關條人認有正當理由者,亦得請求行政機關為確認,爰設本條明文,以為遵循。準此,第1 項之「行政機關」與第2 項之「處分機關」應為相同之解釋,即均指「處分機關」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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