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 條(章程記載事項-任意記載事項)
*社團之組織,及社團與社員之關係,以不違反第五十條至第五十八條之規定為限,得以章程定之。
■名詞解釋
△社員權
社員權者係指社員對於社團所有權利義務的總稱,因其係以社員的資格為基礎,故具有身分權的性質,但社員得基於自益權,受領或享受財產利益,例如利益分配請求權,賸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故亦具有財產權的性質,故可解為係兼具身分權及財產權性質之特殊權利。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所稱權利,應包括社員權在內,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社員權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名詞解釋- 社員權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8/17 上午 11:28:43|瀏覽數:716
文章引言摘要民法名詞解釋 第49條 社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