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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名詞解釋 - 損害賠償之請求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1/6 下午 03:55:57瀏覽數:1536

文章引言摘要

民法名詞解釋 第260條 損害賠償之請求

第260 條(契約解除之效力-損害賠償之請求)
*解除權之行使,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

■名詞解釋
△損害賠償之請求
本條之規範意義在於賦與一個請求權基礎,使債權人於契約解除前已取得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因嗣後契約之解除而受影響。是所謂「損害賠償之請求」,包括因給付不能(§226)或給付遲延(§231)所生之舊賠償請求權、違約定金(§249,並參67 年度第9 次民事庭決議)與懲罰性違約金(參62 年度第3 次民事庭決議)。惟黃茂榮認為本條應限於信賴利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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