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2 條(物權之消滅-所有權與他物權混同)
*同一物之所有權及其他物權,歸屬於一人者,其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但其他物權之存續,於所有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之利益者,不在此限。
■名詞解釋
△混同
法律上兩個資格歸屬於同一人,因無使其併存之必要,一方為他方所吸收之關係,謂之混同。混同有債權之混同與物權之混同。物權之混同,謂所有權與他物權或他物權與以此為標的之權利,歸屬於同一人之事實。原則上其他物權或以該物權為標的之權利消滅,惟當該物權之存續,於所有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之利益時,該其他物權或以該物權為標的之權利,仍不消滅(民§§762 但書、763Ⅱ)。
民法名詞解釋 - 混同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2/7 下午 05:24:54|瀏覽數:5627
文章引言摘要民法名詞解釋 762條 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