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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名詞解釋 - 農育權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2/11 下午 04:57:32瀏覽數:612

文章引言摘要

民法名詞解釋 第850 條之1 農育權

第850 條之1(農育權之定義)
Ⅰ稱農育權者,謂在他人土地為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之權。
Ⅱ農育權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但以造林、保育為目的或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名詞解釋

△農育權
農育權係存在於他人土地的用益物權,其內容係以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為目的,因其包括農業及保育,稱為農育權。所謂農作,亦包括花草的栽培,森林包括人工營造林木,林木撫育,保護生長,更新及林地養護等工作。
〔參見,王澤鑑,民法物權,增訂二版,頁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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