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 條(總統地位)
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總統的地位(釋627)
總統除為國家元首外,總統於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所賦予之行政權範圍內,為最高行政首長,負有維護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之責任。
△軍政、軍令一元化
所謂軍政、軍令一元化,乃指不區分軍政與軍令事項,將所有國防事務全部交由一位行政首長的手中,同時並受到國會的監督,所謂軍政,指掌理三軍制度、編制、法規及支援等系統;軍令則指掌理指揮作戰、實際發號施令等系統。我國過去係採「軍政與軍令二元制度」,由國防部長掌控軍政,參謀總長掌控軍令,因此造成參謀總長拒絕到立法院備詢的情況,因參謀總長係承總統的命令來指揮調動軍隊,而總統關於軍令部分並無須對立法院負責,是以參謀總長亦認為自己不用對立法院負責,此爭議至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461 號解釋乃獲致解決。
〔法治斌、董保城,憲法新論,三版,頁313~314。〕
憲法名詞解釋 - 總統的地位&軍政、軍令一元化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9/16 下午 04:38:17|瀏覽數:2966
文章引言摘要憲法名詞解釋 第35條 總統的地位&軍政、軍令一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