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 條(行政處分之更正)
Ⅰ行政處分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處分機關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之。
Ⅱ前項更正,附記於原處分書及其正本,如不能附記者,應製作更正書,以書面通知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
■名詞解釋
△「顯然錯誤」的意涵
係指行政處分所記載的事項,顯非行政機關所欲規制者,或行政處分漏載行政機關所欲規制之事項。所謂「顯然」者,係指相當明顯而言,其通常可從行政處分之外觀上或從所記載事項之前後脈絡明顯看出。是行政處分若存有錯誤,須該錯誤乃顯然之錯誤,且該錯誤更正後亦不影響原處分之效力,該等錯誤始可更正之。
行政法名詞解釋 - 「顯然錯誤」的意涵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0/9 下午 03:43:24|瀏覽數:1826
文章引言摘要行政法名詞解釋 第101條 「顯然錯誤」的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