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1 條(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施強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未成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名詞解釋
△強暴
本罪所稱之強暴,兼指直接強暴與間接強暴二者,然以其果未成傷者為限,始構成本罪。蓋現行法就輕傷罪並未設下不成傷之未遂處罰規定,然以倫常維持之立場言,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之行為縱其結果未成傷,亦不應無罰,乃設本罪之規定以補不足。是以,不論行為人係本於輕傷故意或出於單純暴行之故意而著手實行,只須未致傷害後果,即有本罪成立之餘地。
刑法-名詞解釋 強暴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2/16 下午 05:50:23|瀏覽數:1312
文章引言摘要刑法名詞解釋 第281 條 強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