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 條(有期徒刑、拘役、罰金之減輕方法)
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減輕者,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
但同時有免除其刑之規定者,其減輕得減至三分之二。
■名詞解釋
△同時有免除其刑之規定
刑法第66 條所稱同時有免除其刑之規定者,指法律效果為「減輕或免除其刑」或「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之事由而言。前者,例如:刑法第27 條中止未遂之規定;後者,如第23 條但書之防衛過當或第24 條第1 項但書避難過當之規定是。
刑法-名詞解釋 同時有免除其刑之規定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9/14 下午 05:36:58|瀏覽數:1942
文章引言摘要刑法名詞解釋 第66條 同時有免除其刑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