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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名詞解釋 懲戒處分&誣告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2/18 下午 06:02:11瀏覽數:628

文章引言摘要

刑法名詞解釋 第169條 懲戒處分&誣告

第354 條(毀損器物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
本罪之行為客體,範圍極為廣泛,凡前二條所列舉明定客體以外之物,不論其經濟上之價值性如何,只須屬他人所有者,概均屬之,例如:衣物、器皿、桌椅、車輛、書籍、字畫、假牙、義肢、培植之花草樹木、豢養之家禽家畜、攤販搭設之簷篷、階沿上之岩石、伸出屋外之瓦簷等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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